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8类食品5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微生物等指标。
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峰(蜂花丽人)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检测值为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安庆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望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皖峰(聪尔童悦)洋槐蜂蜜,诺氟沙星检测值为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淮南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诺氟沙星检测值为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淮南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滁州市华露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英蜂蜜,诺氟沙星检测值为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国家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和诺氟沙星4种兽药(在蜂蜜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诺氟沙星,可能是诺氟沙星作为蜂药被用于蜜蜂养殖。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阜阳人民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兴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干味花生,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01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
南陵县汇明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陵县宝贵食品厂生产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测值为11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冠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丑泡芙(芒果味),菌落总数检测值为13000000/8800000/7100000/7400000/130000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n=5,c=2,m=10000,M=100000CFU/g。
安徽省徽商红府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二里街店销售的、标称桐城市牯牛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黑加仑(分装),菌落总数检测值为3500,4100,4000,3200,<1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霉菌检测值为5300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CFU/g。 郎溪县润福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好食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淮盐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0.72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100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世纪华联超市悠然蓝溪店销售的、标称合肥春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州炒饭(川式香辣),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世纪华联超市悠然蓝溪店销售的、标称合肥春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州炒饭扬州炒饭(自然原味),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全椒县新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美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花豆(咸香),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9.2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肥西县三河镇红府超市英王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庆佳卉食品厂生产的原味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6.3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